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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7 12:02:53 人浏览

导读: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是公司按约定时间需要偿还债务,但是公司名下资产已经不能清偿多有债务或者是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核查宣告,并按照破产债务清偿顺序对破产债务进行处理。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是公司按约定时间需要偿还债务,但是公司名下资产已经不能清偿多有债务或者是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核查宣告,并按照破产债务清偿顺序对破产债务进行处理。

  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一)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三)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二、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需要哪些费用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诉讼费;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有限公司的破产不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从而达到债务清偿的目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们整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咨询我们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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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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