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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有什么职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4 08:15:52 人浏览

导读:

破产法中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包括审查债权,监督管理人以及在管理人有不当行为时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增加一定的权利。

  破产法中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包括审查债权,监督管理人以及在管理人有不当行为时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增加一定的权利。

  一、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有什么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

  二、设立债权人会议的必要性

  (一)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一旦受理破产申请,意味着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保护债权成为债权人共同的必然要求。成立债权人会议,有利于集中体现债权人意志,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节约、减少破产费用,正确估价和妥善处理债务人财产,总体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平衡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人民法院一旦受理破产申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成事实,这意味着所有的债权都不能如数如约索赔。一般地,人民法院一旦受理破产申请,债务人财产往往不足以偿还债务。而且,所有的债权只能以债务人财产为对象受偿。这样,在债权人之间就存在各自受偿多少、清偿顺序先后、债务清偿延长期限长短等问题。而且,有的债权人出于保护自身利益,往往不顾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提出不合理要求。有的甚至不择手段,趁机虚报债权发破产财。为了公平偿债、全面顾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以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协调各债权人的利益。

  (三)有利于公平、合理处理破产案件

  各国的司法实践都证明,成立债权人会议对法院公平、合理处理破产案件,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处理、协调许多法院不宜直接介入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能有效地敦促监督法院合法审理案件。正因为如此,各国都将债权人会议作为破产程序的法定环节。

  三、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五)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六)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七)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债权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主要是为了更好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存在的,所以当债权人会议发现管理人的行为有损其债权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请求更换管理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有什么职能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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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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