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有期限限制吗?
导读:
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法定物权,债务人应当在2个月的时间内履行债务,当2个月结束后,如果债务人仍然未履行,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将标的物进行变价或者拍卖,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于留置权的债权人。
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有关留置权的期限规定,如下:
(一)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二)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留置权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两个月之内,债务人应该要按照合同汇总约定的条款进行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有确定享有留置权的前提下,留置权人行使此项权利还必须注意方式、方法和手段的正确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未按担保法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留置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要适当。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四)尽量不要自行变卖留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就操作方法而言,最好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或委托公证处或拍卖行变卖或拍卖,或者通过诉讼由法院委托有关机关变卖拍卖。
必须注意相关的法律限制。除了上述注意事项,债权人或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限制。如不能对约定不能留置的财产行使留置权、债权消灭后不能行使留置权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也不能再行使留置权,等等。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留置权存续期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虽未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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