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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组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3 15:17:45 人浏览

导读:

公司解散清算组可以签订合同,但合同必须是与清算有关的,与清算无关的不可以签订,解散清算组的职权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但是不可以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

  公司解散清算组可以签订合同,但合同必须是与清算有关的,与清算无关的不可以签订,解散清算组的职权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但是不可以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

  一、公司解散清算组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如果是与清算有关的合同,清算组有权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的组成及权利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三、解散清算组的法律性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了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其中主要是对公司资产、负债及未了结业务上的承接和诉讼的代表。在清算组成立后,公司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清算组提交的工作成果——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强制清算下由法院确认),整个清算程序的终结也是以清算报告被股东会(法院)确认。

  对于清算组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应当按照清算事务的程序进行进行界定,从而厘清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的职责

  (一)成立时间和成立条件的特殊性

  清算组是在公司解散情形出现后组织设立的,而其成立的时点又根据公司股东是否积极组织清算和有无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成立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形下,公司解散清算组在解散情形出现后十五日内即成立,而股东如在上述期间内怠于成立或成立后拖延清算、违法清算的,则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成立。而如果股东不提出成立清算组,债权人也不申请法院组织的,根据目前的公司法和司法解释,公司无法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的隶属性与独立性

  一般情形下公司自行成立的清算组全部由股东组成,清算事务全部由内部人员进行操作,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履行清算组的职责,其所作出的清算报告由公司股东会进行确认,在公司自行组织的清算中的清算组可以视为“内部清算组”。因此,在公司自行清算的过程中,清算组可以视为公司的代表及执行机关,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了结债权债务,在清算组职权范围内,可以看出,清算组与解散前公司的董事机构具有同等的职权内容与法律地位。

  而对于强制清算的清算组来说,因其组织构成是由法院指定,所有的清算工作相对于公司自行成立的清算组更具有外部性,而且其出具的清算报告是报送法院来确认,因此,强制清算的清算组相对于被清算公司来说拥有较为明显的独立性。

  (三)清算组的代理性

  清算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以公司的名义处理未了解业务、偿还债务、收回债权、负责对被清算公司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代理诉讼等等。而这些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均由被清算公司来承担法律后果,此时的被清算公司尚未被工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因此公司主体仍有效存续。因此,在清算组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其具有被清算公司代理人的性质。

  综上所述,公司解散清算组可以签订与清算有关的合同,但是不可以签订与清算无关的合同。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组是否可以签订合同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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