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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24 15:22:40 人浏览

导读:

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包括了合同内容的虚假性、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等。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规定,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和限制,从而能够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利益。

  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包括了合同内容的虚假性、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等。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规定,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和限制,从而能够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利益。

  一、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三)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

  (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三、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资格

  (一)对只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主张无效应受主体和时间的限制。主张合同无效,是为了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使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应当是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欲使因无效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得到法院的保护,亦应有时效限制。

  这里所谓时间,是指时效。在我国,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予保护。这样做不会破坏当事人已经确立的事实,有利于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当无效合同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对其构成侵权时,此类合同仍然应认定为一般无效合同。侵犯特定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这类合同更不能称为违反国家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仍然要受到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对仅涉及当事人利益和特定第三人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法律可以采取默认的态度。从审判实践来看,对只涉及双方当事人利益和特定第三人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法院也要考虑时效的问题。

  (二)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合同,主张无效的主体,则不应受到限制,如对一份无效经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机关查处。工商管理机关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实际上也就否定了合同的效力。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合同无效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

  对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合同,有关行政机关有权依法查处,这样,这些机关实际上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法院和仲裁机关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这是从民事权益、民事关系角度来讲的。有关行政机关对无效合同的违法当事人进行查处,两者之间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故不受民法时效制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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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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