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类型有几种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一般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那么合同变更的类型有几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二)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合同;
(三)在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
(四)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五)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一)合同变更时,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还要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限制条件主要有:
(一)禁止单方擅自或者任意变更合同,滥用合同自由,破坏合同约束力。
(二)合同变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约定的,应办理相应的合同批准、登记或公证手续,满足各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三)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约定明确、清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四)限制合同变更的情形,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或请求合同变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变更的类型有几种的相关知识,合同变更需要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具体的类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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