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多时候都会存在他人死亡的情况,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死亡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北京市2013年死亡赔偿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79380元,最高为829380元。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赔偿,还是物质损失赔偿。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已经给付了残疾、死亡赔偿金,是否还需另外再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分歧。
一般认为属于精神赔偿,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及处理费用
(一)受害人死亡前的抢救费、医疗费(根据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二)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住宿费按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或者参照当地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死亡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知识,交通事故死亡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