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什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很多时候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时会涉及到管辖问题,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一种制度。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以下案件由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军队师级及以下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驻宁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的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在宁中央部属企业的下属单位,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企业的下属单位,其它非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之外的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上市企业、市属国有及市属以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私营(民营)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在我国,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地域管辖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在有争议时,则为劳动合同履行地。而对于劳动争议诉讼的地域管辖问题,法律有的规定是明确的,但有的则是模糊的。
对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据此,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管辖法院只能是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起诉和用人单位不服非终局裁决起诉时的管辖问题
对此,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只是规定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对该法院是哪一个法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之所以会出现前述案例所产生的争议,原因就在于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往往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