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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能否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3 09:35:41 人浏览

导读:

法人是可以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的,法人在法律上是能够作为主体的存在,当法人犯罪之后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提起自诉是需要由被告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要提交书面的自诉状。

  法人是可以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的,法人在法律上是能够作为主体的存在,当法人犯罪之后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提起自诉是需要由被告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要提交书面的自诉状。

  一、法人能否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

  刑事诉讼中,法人可以成为主体,例如在单位犯罪中,可以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对法人单位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人原告

  二、怎么申请刑事自诉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由谁提起

  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分为按撤诉处理和主动撤诉。主动撤诉的由自诉人提起。

  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能否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法人是能够成为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原告,在诉讼的时候,是需要有证据证明的存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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