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电子商务法 > 电子合同 > 电子合同效力 >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5 07:17:37 人浏览

导读: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和普通合同没什么区别,都是要约和承诺,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觉得没问题后,就可以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了,这样电子合同就订立完成了,如果对方觉得不合适,可以不承诺。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和普通合同没什么区别,都是要约和承诺,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觉得没问题后,就可以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了,这样电子合同就订立完成了,如果对方觉得不合适,可以不承诺。

  一、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程序。

  (一)要约

  这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销售合同的建议和要求。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约人。要约人在要约中要向对方表达订立销售合同的愿望,并明确提出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要求对方做出答复的期限等。要约人在自己规定的期限内,要受到要约的法律约束;如果对方接受自己的要约,就有义务同对方签订销售合同;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发出同样的要约或签订同样内容的销售合同。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承诺

  这是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要约一经承诺,即表明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诺对合同的成立起着决定性作用。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的,应按其合理期限考虑,即双方函电的正常往返时间加上必要的考虑时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完全接受要约的全部条款。如果受约人在答复中,对要约内容、条件作了变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约内容,或附条件地接受要约的,就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而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约,叫反要约。

  二、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三、电子合同如何制作

  电子版合同是指以电子形式制作,签订的一种和纸质合同具备相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种协议。

  双方都对扫描件或者是复印件无异议的,则该合同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是有相应标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