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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债权生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19 10:20:11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债权债务关系,往往很多时候是会涉及到车辆质押问题的,往往质押要生效,那么车辆质押债权生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债权债务关系,往往很多时候是会涉及到车辆质押问题的,往往质押要生效,那么车辆质押债权生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车辆质押债权生效条件

  (一)动产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不成立。质押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押权合同生效前质押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二)权利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

  从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看,权利质押权作为物权行为,在设立时除需要当事人之间合意外,还需要质物的交付或登记为生效的条件。质物的移转占有包括三种方式:现实占有、简易交付与返还请求权让与。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债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押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押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质押有什么特点

  (一)质押为担保物权

  因质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故其为担保物权。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似之处。也是质权不用于用益物权之点。质权虽为物权,但其是对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加以直接且排他的支配权。因此不论质权的标的为有体物动产还是权利,质权的内容都在于对其交换价值的支配。

  (二)质权具有从属性

  质权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权利,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权利,担保主权利的质权为从权利。质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存在上的从属性。质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在主债权无效或其他原因而不存在时,质权也不能存在。

  2、转让上的从属性。主债权转让时,质权也随之移转;

  3、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权消灭。质权也当然随之消灭。

  三、贷款车质押贷款流程

  (一)接受客户信息。接受客户信息的人员应初步了解客户的大致情况,以判断是否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经初步判断:认为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通知客户准备贷款基本资料:

  (二)资信调查、整理资料上报(担保公司、贷款银行)。对客户进行贷前资信调查时担保公司应与银行一起到客户家和单位。如银行不参与调查,由担保公司调查。

  (三)调查人员将调查文本。调查报告及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交网点受理人员整理,经银行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件后通知客户前往银行交存首付款、同时由担保公司收取各项费用,并向客户开具收据。当银行通知放款时通知客户前往受理银行签字。

  (四)担保公司审批后,将公司盖章的3份保证合同报送银行。银行审批通过后放款:贷款直接发放到汽车经销商账户。

  (五)客户提车时汽车经销商应将所提车辆的合格证、技术参数表、注册登记联、发票联交担保公司。

  (六)汽车挂牌、公正、抵押均由担保公司负责办理。

  (七)贷款资料由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保管。担保公司存档的资料,按照公司资料明细交接表整理归档。

  (八)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由银行、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共同管理贷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车辆质押债权生效条件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质押想要生效的,是需要将质押物进行交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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