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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被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9 09:16:37 人浏览

导读:

在交通行驶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小磕小碰的情况,因此很多人都会为此引发纠纷和矛盾的。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被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交通行驶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小磕小碰的情况,因此很多人都会为此引发纠纷和矛盾的。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被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被告

  哪些人可以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被告 (赔偿主体)呢?对于可以列为被告的情形,列举如下:

  (一)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二)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三)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四)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按以下具体情况处理。

  (五)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 (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挂靠人追偿。

  (七)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

  (八)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买受人占有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亦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借用人、承租人将车辆转借或转租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借用人、承租人与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按前款承担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十二)车辆所有人向实际使用人追偿纠纷中,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车辆所有人无过错的,实际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2、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出借、出租车辆,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车辆所有人已将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告知借用人、承租人,借用人、承租人仍然借用、租用该车辆,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十三)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借用人、租用人自行承担责任。出借人、出租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四)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修人、保管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机动车驾驶员追偿。

  (十七)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用人、冒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八)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

  (十九)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车辆所有人和个人。

  二、交通事故机动车方能否向行人索赔

  机动车方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机动车方受到损害,机动车方可以向行人索赔,但判决不能出现行人倒赔机动车的情形。理由为: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是机动车对另一方的损害如何赔偿的问题、即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该条款并未规定机动车方的损害其可向有责任的行人索赔,但不能无此规定就认定其无权索赔,这种推定有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平等性。

  (二)行人有过错给机动车造成损失的,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机动车方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所处的优势地位,应当按照“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和“公平原则”,根据机动车方损失的性质、大小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但不能据此认定无过错责任赔偿主体仅为强势主体一方,弱势主体的赔偿责任当然免除。

  三、交通事故机动车方该怎么处理事故

  (一)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二)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必要时,在报警的同时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

  (三)抢救伤者。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除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能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在无过往车辆或救护车的情况下,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

  (四)保护现场。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

  (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驾驶员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

  (六)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被告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是需要确定谁是责任方还是受害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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