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债权诉讼时效
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权利都是由一定诉讼时效的,为了警示权利人注重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主债权也是有诉讼时效的,即使超过诉讼时效,那么什么是主债权诉讼时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债务纠纷诉讼时效3年,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按情况分别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斥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
1、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
2、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2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主张。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
1、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
2、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算点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为一般保证合同的先诉抗辩问题,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将直接导致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期,既然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当然产生中止和中断的情况。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不中断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这种类型当中,如果说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发生中断的话,那么所进行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不会随之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
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从合同的担保条款时效自然中断,其理论依据是“合同从随主”的原则。第二种观点则相反,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应按自己的中断事由而中断。
对以上两种不同的观点,究其根源,实质上是各自保护利益的立足点不同而造成的。保证时效中断具有相对性的理论,是从立足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出发;而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保证债务的观点则是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考虑而得出的。
两种观点究竟孰优孰劣,可依利益衡量来进行分析:首先,按照合同当事人平等的原则,在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三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若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未经过保证人的同意而及于保证合同,结果会使保证人承担更重要的责任,明显有违合同当事人平等的立法原则。其次,从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分析,主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履行部分债务,基于这种履行会产生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但保证人对主债务的担保是基于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能力而确定的,对保证合同而言,原来的担保内容并未发生变动,因此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如及于保证债务并使之中断,等于无限延长了保证期间,结果是不当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况且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虽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但往往是出于某种信赖关系,一般也不取得经济利益,因而不能由债权人与主债务人间的行为而决定加重保证人的负担。因此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保证时效。
债务人在行使自己的抵销权之前要提前通知债权人,以通知的方式告知主债权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主债权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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