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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2 14:51:55 人浏览

导读:

当我们创办一家公司的时候,一般都是有大量的收入和支出的,因此这些财物情况都符合税收的条件。那么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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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有什么区别

  (一)所得税缴纳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除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建账要求不同。

  个体工商户需要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必须建立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支付方式不同。

  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某个位置,一定经营期间,应税收入的一定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业务编号)或收入的数量(以下简称“配额”)的验证,和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在每月或季度结束后7日内预付。结案时间为每年年底后3个月内。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末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分损益,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公司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有限公司破产债务偿还股东要不要负连带责任

  企业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二)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三)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任何强制性规定。

  (四)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两者之间,一般都是存在着所得税的交纳标准不同、支付的方式也不同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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