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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20 12:33:28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往往很多时候是存在无效的情况的,那么你知道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往往很多时候是存在无效的情况的,那么你知道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一)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的相对无效状态,有效与无效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而无效合同处于自始、确定、当然的绝对无效状态,所谓确定无效是指无效状态不可改变,无法补救,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经成立就无效,所谓当然无效是指无须任何人主张,也无须法院和仲裁机关宣告就无效。

  (三)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使得合同有效或无效;而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就本来无效,且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法院和仲裁机关还可主动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

  (四)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1个月)内行使;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合同效力待定包括哪些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情形包括: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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