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知识 > 知识产权分类 > 商号权的性质如何界定

商号权的性质如何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0 17:37:15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商号权一般都是可以进行处理的,包含了转让权和许可的使用权等等。那么商号权的性质如何界定?商标权的特征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都知道商号权一般都是可以进行处理的,包含了转让权和许可的使用权等等。那么商号权的性质如何界定?商标权的特征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号权的性质如何界定

  (一)财产权说

  因为商号权中包括了商号的转让权和商号的许可使用权,而这两项权利的行使无疑会获得财产性的收益。所以,商号这种名称并非营业主体的人格,故而它不属于人格权范畴而属于财产权范畴,是财产权的一种

  (二)人格权说

  这种观点认为,名称权的客体是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的人格利益,名称是它们之间相互区别的必要条件。其次,名称权具有人格权的全部特征,是固有、专属和必备的权利。再次,名称权具有某些无形财产权的属性,但这是其附属性质而非本质属性。因此,名称权(商号权)是人格权。

  (三)双重性质权利说

  也是一种财产权。商号权既与商事主体本身有紧密联系,又是商事主体的财产的一部分.一方面,对于法人等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来说,拥有自己的名称是其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然归结,即使对于那些不具备权利能力的社会组织来说,它们要以团体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也必须享有名称权。另一方面,名称权也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其中,名称的转让和许可使用权完全可以作为财产权的标的。由于名称无固定形态,故属于所谓无体财产。

  二、商号权的特征包括哪些

  (一)是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二)是商号权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商号权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三)是商号权可以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相关知识:商号权的内容

  1、使用权。即商号权利人可以依法自主地使用其商号。

  2、禁止权。禁止他人登记注册与其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号。

  3、转让权。商号权利人有权依法将其商号转让给他人使用。

  4、许可使用权。商号权利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其商号。通过商号权性质和内容的学理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商号权具有知识产权的特性,商号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

  三、商号权的取得

  商号权的取得,依各国立法的不同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使用取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我国有关商号权的法律中均采登记生效主义。例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对于国内当事人而言,只有商号的登记日期早于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当事人才有资格主张其在先商号权。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的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所有国家受到保护,而无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组成商标的一部分。”因此对于依据外国法律登记成立的当事人而言,并不要求其商号在中国登记注册,但应证明其商号在中国进行了在先的使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号权的性质如何界定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商号权一般包含了财产权说、人格权说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