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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缴税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2 11:47:55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的收入都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税,经济补偿金也是需要纳入纳税的范围的。那么经济补偿金缴税标准是怎么确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的收入都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税,经济补偿金也是需要纳入纳税的范围的。那么经济补偿金缴税标准是怎么确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经济补偿金缴税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交税怎么交

  (一)纳税程序如下: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总之,经济补偿金也需要纳税,如果达到纳税要求了就必须纳税。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经济补偿金缴税标准是怎么确定的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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