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精神病人是一种特殊的人群,往往也是会受到特别的对待的,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做精神病司法鉴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二处检察官阎慧:如果发现嫌疑人家族有精神病史,或本人曾经有精神疾患就医或鉴定记录的,公安机关会考虑对嫌疑人就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来判断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没有以上证据,但在侦查期间发现其有精神疾病的典型或类似行为的,公安也会建议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还有就是,公安机关在预审当中,通过讯问嫌疑人,收集了解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期间,发现嫌疑人思维、逻辑,以及犯罪行为、主观认识、犯罪前后精神状态等有问题,就可能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会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如果发现嫌疑人存在反常行为,仍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我们称之为“必要性”审查。
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 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 组,协助、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 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 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 第六条 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 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一)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二)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四)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五)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六)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七)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往往在一些的法律程序上对于精神障碍的 都是需要进行鉴定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情况下会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机构名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许可证号:110006006法定代表人:于欣机构负责人:唐宏宇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邮政编码:10
内容摘要: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一点对于司法精神病鉴定来说也不例外,本文在基于对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现状的考察上,结合对其它过或地区的相关制度的
在案件中,如果行为人有精神疾病,可以减轻法律责任。鉴定是否有精神病需要法医精神病鉴定。那么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对象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
在司法过程中,根据特定的需要可以对疑似精神病的人进行司法鉴定。那么精神病鉴定的司法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
被打伤后可以立即做司法鉴定,前提是轻伤。若是重伤,比如骨折等,则应当等伤情稳定之后再做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
司法鉴定听证会不是必须要请律师的,通常会请案件相关的专家进行参加,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鉴定。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
司法鉴定是可以接受个人委托的,并不是只能接受组织或者是机关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之间的联系为均需要进行鉴定手续,原鉴定结果是无法作为判决的依据的。之间的区别则为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补充鉴定则不改变原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