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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11:10:11 人浏览

导读:

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可能对盗伐林木罪和滥发林木罪极少了解,那么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概念是什么?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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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概念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二、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三、滥伐林木罪如何处罚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34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入刑门槛很低,砍伐十至二十立方米林木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即可构成犯罪,很多人只是砍了自家门前的几棵树便锒铛入狱,非常不值。不懂法,砍树都有危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概念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刑法中有很多类似的罪名,我们一定要对其进行区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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