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法知识 > 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10:16:59 人浏览

导读:

盗窃是我国打击的犯罪行为,如果盗窃国家机关的印章,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那么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盗窃是我国打击的犯罪行为,如果盗窃国家机关的印章,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那么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也不能满足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

  总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