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房屋进行租赁,往往很多时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当事人会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受理审核----信息录入----出具登记备案证明
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房管部门受理审核,信息录入,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的相关知识,针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可以在网上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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