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收养继子女条件
导读: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收养制度,如果再建家庭中,一方因为疾病或者意外死亡的,继父母可以收养继子女。那么继父收养继子女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和继父母在一般情况下并无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是因生父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民法典从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和睦出发,鼓励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而收养继子女,使他们之间形成完全等同于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既有利于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也可以减少再婚家庭的矛盾。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对这类收养的条件也作了放宽规定,即可以不受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3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3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等条款的限制,具体放宽条件如下:
(一)继父母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上的继子女,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二)由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事实上已经改变,所以,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经济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
(三)收养人可以不受无子女及夫妻年满30周岁的限制。
(四)收养人可以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此为修改后的民法典新添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不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总之,如果继父母符合收养的条件,可以向当地民政机关申请收养继子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继父收养继子女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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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离婚抚养权的流程是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判决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患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赡养义务人是不可以拒绝赡养的。即子女以父母对其年幼时不够关心、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变更抚养权是可以的,但变更抚养权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需通过协议或起诉两种方式变更。即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则另一方可以拥有子女的抚养权,直接扶养人不宜继续抚养、无力继续抚养等情形出现,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变更。
拒付抚养费一般是不可以起诉遗弃罪的。因为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案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而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父亲不抚养孩子的处理方式:子女可以由母亲抚养,并由父亲支付抚养费即可。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是父亲不支付抚养费的,母亲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进行起诉。
孩子的抚养权是能通过夫妻协商解决的。且若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