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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2 11:28:21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对房屋拆迁近几年做出了许多相关条例和规定,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可以通过私有房屋所有人,公有房屋产权人,被拆迁房屋代管人进行认定。那么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对房屋拆迁近几年做出了许多相关条例和规定,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可以通过私有房屋所有人,公有房屋产权人,被拆迁房屋代管人进行认定。那么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一)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二)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二、被拆迁人认定需要由谁来认定

  被拆迁人认定需要由拆迁主体来认定,拆迁的主体有很多,既包括开发商,也包括政府部门。

  如:商业开发项目拆迁主体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储备的拆迁主体一般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环境整治项目,一般为市政管委;市政道路的项目一般为区建委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联公司等;地铁线路站点拆迁项目主体一般为轨道公司以及下设的地铁线路投资公司……

  所以只要是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的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都是拆迁人,都是拆迁主体,由他们来具体认定被拆迁人。

  三、被拆迁人要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拆迁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起,法院应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新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法院面临着司法强拆的巨大压力,完全按照上述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执行房屋强拆的任务,显然力不从心,实践效果未必如意,法院有必要进行司法执行方式上的创新,而这有必要有新的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人们正拭目以待。在此,提醒被拆迁人,从法律的程序上来讲,在司法强拆的最后阶段提起执行异议,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显然缺少力度。应该及早采取救济措施,越早越好。

  社会发展给土地的使用也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拆迁主体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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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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