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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应收集哪些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2 15:01:22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劳动仲裁的申请,一般都是与用人单位户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劳动仲裁应收集哪些证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劳动仲裁的申请,一般都是与用人单位户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劳动仲裁应收集哪些证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应收集哪些证据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五)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六)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七)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仲裁证据认证的方式

  由于仲裁中的证据认证活动的特殊性,仲裁员对证据的审查认证广泛采用仲裁推定、仲裁认可以及运用经验规则等方式。

  (一)仲裁推定规则

  仲裁推定与诉讼中的推定有一定的相似性,都要求案件的裁判者根据当事人已经提供或拒绝提供的证据,推定某项事实的存在并依此作为判断案件的证据。但与诉讼不同,推定规则在仲裁中的运用有其必然性与可行性,该规则不仅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仲裁效率的提高。

  推定的运用最能彰显仲裁员的智慧,它要求仲裁员在认为恰当时毫不犹豫地运用它;在他认为不恰当的时候拒绝适用。虽然仲裁法中没有关于推定规则的特别规定,但却要求仲裁员基于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推定是否可被当作证据加以运用。

  (二)仲裁认可规则

  仲裁认可是指仲裁庭有权决定某些事实无须通过一般举证程序加以证明而直接予以确认,作为裁判的依据,类似于司法证明中的司法认知。与司法认知相比,仲裁认可的特点是:

  第一,形式要求不很严格。司法认知通常应依据法定的程序,在普通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中尤其如此;而仲裁认可相对灵活,在形式上不拘一格。

  第二,客观不能不当然阻滞仲裁认可的启动。若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提出证据时,不得启动司法认知;而在仲裁程序中,即使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只要该事实属于专业常识或惯常商业实践,仲裁庭即可依仲裁认可的方式确认该事实。

  (三)仲裁经验规则,是指仲裁庭有权决定某些事实无须通过一般举证程序加以证明,这些事实可能是常识性的,也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通常所需的证据,此时仲裁庭可依经验规则认定这些事实的存在。

  与民事诉讼中的经验法则相比,仲裁经验规则的运用相对自由一些,在形式上无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各国对仲裁庭在审查证据方面并未施加强制性义务,有的仲裁规则甚至还明确规定,仲裁庭可以不受本国证据法的约束。

  三、劳动仲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提出仲裁申请

  1、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5)附证据清单,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

  3、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庭前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四)开庭审理

  1、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回避

  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鉴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6、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7、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先予执行条件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五)裁决

  1、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六)执行

  1、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费用

  当事人申请之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

  3、申请期限

  一方或者双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4、执行机关

  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七)撤销裁决、起诉

  1、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不服裁决起诉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仲裁应收集哪些证据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劳动仲裁提出的时候,都是需要对此审判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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