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哪些内容?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发明了新物品想要受到保护的时候,就会去申请专利,但是专利的申请要有特定的程序。那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哪些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它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二)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三)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没有资格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
(四)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及其它专利事务;
(五)专利申请费是否已经交纳;
(六)专利申请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道德、公共利益;
(七)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属于专利不予保护的领域;
(八)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九)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十)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上所说的实用新型;
(十一)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十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十三)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一般程序中,三个月根本不可能能拿到专利证书,因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后,在两个月内申请人可以主动补正,专利局在这两个月内不会进行审查,两个月之后再审查,即使两个月时间一到,专利局马上安排审查,而且审查一次性合格,专利局马上发出授权通知书,你得交费,交费之后大概两个月之内,专利局要制作证书并寄给你,所以最理想的情况下也要五个月才能拿到证书。事实上,常规情况下,七个月能拿到证书已经算非常快了。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受理→保密确定→分类→初步审查→授权及公告。申请人对于受理、保密确定、初步审查、授权及公告的行政行为均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当申请在初步审查阶段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请求不服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另外,实用新型授权公告之后,除申请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也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哪些内容?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都知道对于专利的申请,一定会对各种内容进行审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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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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