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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出借人应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4 15:50:39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针对债务债务人没有清偿的情况下往往可能会出现失踪的情况,那么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出借人应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针对债务债务人没有清偿的情况下往往可能会出现失踪的情况,那么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出借人应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出借人应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起诉

  如果出借人在不明确借款人的所在地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在借款人离开原居住地的一年内向当地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的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而经常居住地包括该被告人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出借人无法联系到借款人,那么法院会看原告的证据的充分性,再决定是否公告传唤被告人,如果到了公告期限被告人依旧不应诉的,那么经过法院审理之后会判被告缺席。如果原告的证据不充分的,被告不应诉的,则法院会中止诉讼。如果被判决中止诉讼的话,诉讼时效就会被延长,如果借款人在诉讼时效之内出现,出借人就可以重新申请启动诉讼,从而实现出借人的权利。

  除此之外,如果借款人有配偶的,则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出借人联系不到借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的配偶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的亲属拒绝还款的,则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无配偶,则属于个人债务,则借款人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

  三、追款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出借人应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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