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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1 15:33:45 人浏览

导读:

公司股份是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作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进行区分,那么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股份是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作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进行区分,那么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又称公开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通常无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司。这种公司事实上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并非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但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开放性,都可以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和募集资金,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也就无法通过此方式募集资金。

  所以,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开放性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然具有封闭性,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式公司。

  二、公司股份转让委托书如何写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_%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二)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三)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五)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三、公司股东股份转让规定有什么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规定有:

  (一)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二)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和转让手续;

  (三)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四)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的转让股份的区分标准可以把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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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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