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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6 07:50:28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国家的赔偿方式是可以用金钱赔偿、返还财产等等。那么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国家的赔偿方式是可以用金钱赔偿、返还财产等等。那么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二、关于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有广义、狭义和最狭义之分,我国现行采用最狭义,即国家仅仅对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过错行使某些公权力导致的损害进行赔偿。这是基于我国当前的实际状况确定的。但笔者认为,这种立法现状不应影响对国家赔偿的理论探索。笔者认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应当以所谓“狭义说”为基础,即所谓国家赔偿责任,是指以国家的名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权力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责任。它有以下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它必须是基于某种与危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而产生的。没有行为和危害后果,就不可能有损害赔偿。

  其次,这种责任的承担者与设定者具有同一性。国家根据自己的情况设定赔偿责任的范围甚至大小。这取决于国家的财力状况、民主状况、公民素质以及国家公务的执行情况等多方面的原因。

  再次,导致赔偿责任产生的行为可能是无过错行为。国家为了某些特定的原因,例如国防、长期规划等作出实际上并无过错但确实给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时候,应当弥补损失(有的国家把这一类赔偿称为“补偿”)。

  最后,任何国家赔偿都是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作出的。与一般的侵权行为责任不同,它并不以是否有过错或者是否违法为构成要件,而是以是否“合法”(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为要件。

  三、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

  (一)直接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的,均构成行政侵权行为,国家都应予赔偿。一般表现为违法行政拘留、违法采取行政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情形:

  (1)执法主体不适合。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有实施行政拘留的职权,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措施方面根本无权限,而却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税务机关因缴税人拒不缴税而将其予以行政拘留;

  (2)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措施方面有权限但却违反了法律规定。如行政拘留期限超过了15天、违反了法定程序;

  (3)对行政相对人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扣留等。缺乏法定事实根据,对错误的适用对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公民人身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行政赔偿。

  2、以暴力殴打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暴力殴打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以暴力打击公民身体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行为。这里的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还包括只要与行政职权的行使有关,无论是作为行使行政职权的一种手段,还是凭借行使行政职权的名义而实施的行为,不论施暴的行政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是善意亦或恶意,在行政职权的时间或场所实施的行为。暴力殴打既可以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己实施,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劝诱、挑拨、威胁等方式唆使他人实施。无论以何种方式实施暴力殴打行为,都是明显的、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只要与行使职权、执行职务相关联,对公民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国家都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殴打等暴力行为是为了渲泄私愤,报复或个人恶意而借执行职务实施的,则应视为个人过错行为,或与公务脱离的个人行为,国家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虽然说是国家的赔偿金额但是呢,我们也要秉承着合理合法性原则进行处理,不能过多的要求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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