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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级工资的工作年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2 13:48:07 人浏览

导读:

在招聘中,很多公司都会适用薪级工资制度,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越长、工作经验越多,所获得的工资也会越多。那么薪级工资的工作年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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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薪级工资的工作年限

  (一)实际工作时间起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1、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2、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分配报到或参加工作登记表填写的时间为准。

  3、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

  4、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

  5、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扣除年限是指因表现不好或犯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定为不合格的年限,以及请长事假等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

  二、薪级工资如何计算

  初始薪级工资与所聘任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具体见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表。分为两种情况:

  (一) 200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200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根据所聘岗位类别和等级查《各类岗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确定薪级工资。

  说明:聘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博士、硕士、本科和专科毕业生,起点薪级分别对应14、11、7和5级。

  (二)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根据2006年7月1日所聘岗位类别等级、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查《各类岗位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确定初始薪级工资。

  套改年限:为2006年6月30日前,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学龄加工龄(注,专升本只能计算专科的学龄)。

  任职年限:为所聘岗位正式任命职务的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到2006年的年限。

  三、薪级工资的定义及内容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薪级工资标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而“薪级”需要由“不同级别的岗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两个信息确定。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研究机构的助理研究员到高校被聘为讲师的,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综合言之,如果是社招,是非常看中工作经验的,一般技术工种会甚至65个薪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薪级工资的工作年限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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