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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2 09:53:01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在工作时遭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时,对于工伤造成的一系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补偿。那么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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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赔偿需要提供:

  (一)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住院审批手续等材料;

  (二)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火化证明等材料等等。

  二、工伤赔偿由谁支付

  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主要需要支付的费用如下: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面对工伤,是“赔偿”还是“补偿”?

  10月7日,两位工会法律工作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国家涉及工伤的法律法规中几乎没有使用“赔偿”一说,即使用了“赔偿”这个词,也有前提条件。所以,他们认为,应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赔偿”的用法。

  两位法律工作者说,《劳动法》第70条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用词是获得“帮助”、“补偿”;《社会保险法》第38条、第39条分别规定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等具体费用项目。这里用的“补助”来表述;《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里用的是“支付”。

  他们认为,上述法律规定充分表明了工伤“补偿”的含义,是指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应该得到的物质(金钱)帮助或者补助,性质上是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和公民待遇。

  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用到“赔偿”这个词语,两位法律工作者则认为,其第58条规定,经办机构有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收受当事人财物等情况,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由此可见,这里使用“赔偿”一词的条件,为相关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者违法行为。

  当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权利时,劳动者要积极维权,向有关部门及时举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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