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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5 16:31:21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表见代理一般都是被委托代理的,同时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签订合同。那么表见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表见代理一般都是被委托代理的,同时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签订合同。那么表见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表见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

  所谓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本法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是为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并维护交易的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构成表见代理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本条规定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这三种情形。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权代理;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理应知道行为人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就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不能受到保护。

  对于是否要求以本人的过错作为表见代理合同的构成要件曾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为,应当以本人的过错作为表见代理合同的要件,否则对本人是不公平的;另一种意见为,表见代理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不问本人是否有过错。一般来说,表见代理合同的产生与本人的过错有关,例如,因为本人管理制度的混乱,导致其公章、介绍信被他人借用或者冒用而订立了合同;本人在知道行为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等。这些都表明本人是有过错的。但是,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交易的安全性,不至于使没有过失的相对人劳而无获。因此,相对人只要证明自己和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时没有过失,至于本人在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问题上是否有过失,相对人有时难以证明。故在本条的规定中,对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但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就有效。

  二、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后被代理人如何自救

  可以追究原代理人的责任,以侵害财产权追究其民事责任,但表见代理真正保护的是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及正常的经济秩序。构成表见代表,需要一个合法的外观,即有一个让善意第三人深信的理由,可以是长期的交往,也可以是凭证,总之善意第三人有充足的理由来相信代理人,并进行了相关交易,信任,是现在经济交往的前提,因此保护这种信任,维护社会的经济正常秩序,是法律应解决的首要任务。出于这个目的,就让对此相关交易不应有责任的被代理人负起了责任。

  除了上述原因外,被代理人还有一个应负责的理由就是被代理人没有及时消除代理人的合法外观,也正是因这个过失,让代理人有机可乘。因此被代理人应对善意第三人的信任负责。

  同理,代理人也应对被代理人的信任负责,被代理人是基于信任才允许代理人从事相关活动。那么代理人就应该遵守诚信原则,积极处理相关任务,如果代理人没有遵守诚信原则,显然是破坏了正常了经济交往法则,因此代理人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表见代理中,代理人正是利用了被代理人的信任及因此造成的疏忽,给被代理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应此,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代理人要及时消除代理后形成的合法外观,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三、构成表见代理合同要满足的条件

  行为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本条规定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这三种情形。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权代理;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理应知道行为人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就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不能受到保护。

  对于是否要求以本人的过错作为表见代理合同的构成要件曾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为,应当以本人的过错作为表见代理合同的要件,否则对本人是不公平的;另一种意见为,表见代理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不问本人是否有过错。一般来说,表见代理合同的产生与本人的过错有关,例如,因为本人管理制度的混乱,导致其公章、介绍信被他人借用或者冒用而订立了合同;本人在知道行为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等。这些都表明本人是有过错的。但是,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交易的安全性,不至于使没有过失的相对人劳而无获。因此,相对人只要证明自己和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时没有过失,至于本人在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问题上是否有过失,相对人有时难以证明。故在本条的规定中,对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但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就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表见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表见代理其实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行驶了代理权这往往会承担相应责任,这一点我们要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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