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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8 15:34:57 人浏览

导读:

当员工怀孕、受伤或者是产期的时候,用人单位对合同就算届满也是不能随意解除的。那么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赔偿标准?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员工怀孕、受伤或者是产期的时候,用人单位对合同就算届满也是不能随意解除的。那么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赔偿标准?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赔偿标准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条件

  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合同双方,即员工和用人单位所言的。所以小编认为认定“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已经主动领取或签字领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决定只是程序违法,但实体上成立的。例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事先没有通知工会的,或者是劳动者违反了规章制度,只是制度公示证据不足的。

  (三)在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劳动者不具备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

  (四)劳动者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已经重新就业,或者虽未重新就业,但是已经主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五)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劳动者不接受变更合同的。比如,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已经被其他劳动者取代,但劳动者不同意安排新的工作岗位的,或者是用人单位迁址,劳动者不同意到新的地址工作的。

  (六)用人单位正在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属于被优先留用对象的。

  (七)在诉讼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体消失的,比如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

  (八)在诉讼期间,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预期违约

  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积极要求赔偿,也可消极等待。

  (二)不履行

  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三)迟延履行

  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

  (四)不适当履行

  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时的赔偿标准,需要依据不能履行的程度来具体判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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