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弄丢了有什么影响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去购买房屋的时候,是需要注意有没有产权,确认公正性等等,从而签订了合同。那么购房合同弄丢了有什么影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产证办理受影响: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房屋契税完税凭证,以及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房产证办理受影响会进一步影响户口的迁移以及后续一系列工作。
(二)公积金提取受影响: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购房全款发票、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需要填写的材料,如果是异地提取公积金的话还需要提交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
(三)房屋问题维权无依据:
购房合同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如果在履行合同的期间,双方有一方出现问题了,而合同的作用就是代表了双方的书面承诺,这里可以有理有据。
购房合同丢失能不能补回来,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办理产权登记,就无须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如果在没有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重签合同。如果在做完预售登记,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购房者应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凭证去办理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做预售登记,购房者需要支付刊登声明、合同工本费和新合同的印花税。
如果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购房者不仅要登报声明、注销之前那份购房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购房合同弄丢了有什么影响的相关知识,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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