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土地管理法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确权的概念

土地确权的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7 11:15:4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我们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但是我们有土地的使用权,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那么土地确权的概念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知道,我们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但是我们有土地的使用权,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那么土地确权的概念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确权的概念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确权后

  二、土地没有确权的怎么办

  土地没有确权需要去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土地已确权村委有权收回吗?

  土地已确权的,在其土地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村委在此期内不得因为农户进城落户等原因就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我国,对于土地的管控是十分严格的,任何土地的处分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确权的概念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