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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款人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2 07:39:28 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碰到故意欠钱不还的人,我们都会选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那么起诉欠款人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生活中,碰到故意欠钱不还的人,我们都会选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那么起诉欠款人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欠款人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一)不要“打草惊蛇”。

  不论债权人是否真的打算起诉,都不要轻易向债务人(即欠款人)释放“我要起诉你”之类的信息。

  因为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先进行“顶层设计”,确定了相关的诉讼策略,收集了相关的证据之后,才能再着手实施。如果债权人自行贸然起诉,最后很可能“有理变无理”,稳赢不输的案子变成稳输不赢的案子。

  不过,对于有些情况,又必须让债务人知道债权人曾向其主张过债权——比如通过律师函来固定证据——当然,对于这些情况的处理,还是应当委托律师之后,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二)注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对于债务纠纷而言,一般的诉讼时效是2年,从应当还款之日起算。

  虽然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但是,“打铁要趁热”,对于债权人而言,最好不要死扛到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才行动——因为“冷饭”再炒也好吃不到哪去。

  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愿偿还债务,就应委托律师做走法律程序的准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打无准备之仗,提高胜诉的可能。

  (三)调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执行难”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很多时候,债权人胜诉了,拿着一纸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反倒使自己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即使知道胜诉了无法执行,也应当及时起诉,原因后面会说)。

  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设计了财产保全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种尴尬。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所以,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已经处于临界点,应立即委托律师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最后官司赢了却无法落实,空有一纸胜诉判决。

  同时,及时、恰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也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有力威慑,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四)调查债务人的欠债情况。

  对于债务人是企业法人的,如果发现债务人还欠有其他债务,很有可能资不抵债,就应当尽快委托律师起诉。

  因为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先“下手”(起诉)的债权人往往有可能在其它债权人之前获得较多的清偿。

  (五)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甚至可以说,诉讼活动的核心就是证据的运用。证据运用的好,甚至可能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

  所以,债权人平时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即使最终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纠纷,债权人也应养成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的好习惯。

  因为很多证据、材料如果不及时保存、固定,就有可能灭失。这些重要的证据、材料一旦灭失,就很难再补正。没有这些重要的证据、材料,就会为以后的诉讼造成很大的困难,甚至会出现“有理变无理”的情况。

  (六)选择对债权人有利的案由。

  虽然绝大多数欠款都是因为借贷产生的,但是,现实中也存在因为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欠款。

  这个时候,债权人就要充分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向律师说明,委托律师后,在律师的指导下,考虑是以基础法律关系来主张权利,还是以借贷来主张权利。

  (七)选择对债权人有利的机构来处理。

  对于合同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即可以约定仲裁,也可以约定具体法院的管辖。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约定管辖即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当可能面临债务纠纷的时候,债权人就必然要涉及一个约定仲裁或约定管辖的问题——即可以约定由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约定由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从债权人的角度讲,当然要选择更有利于债权人的机构来处理纠纷。甚至某些情况下,纠纷处理机构选择的好,原告一起诉就首先赢了一半。

  但是,这种约定往往都需要事先就在合同中写清楚。等纠纷发生了,才想起来找对自己有利的机构来处理纠纷就晚了。

  所以,对于债权人而言,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委托律师审核或起草合同,提前打好“预防针”,为以后的纠纷留条“后路”。

  (八)仔细计算相关债务的金额。

  对于普通的借贷案件而言,主要就是本金和利息的金额。

  但对于基于其它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欠款案件,还要涉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问题。

  这里面不仅要考虑欠款的本金,还要考虑利息(单利、复利)、违约金、罚息等问题。

  如果金额计算的准确,有理有据,就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金额计算没有依据,或者干脆“狮子大开口”,则往往是白交诉讼费。

  所以,如果发生了欠款等债务纠纷,应委托律师来处理,在律师的指导下来计算相关的金额,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九)即使明知判决后欠款一时难以落实,也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绝不可干等着。

  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睡在权利上的人”。

  二、找律师写诉状多少钱

  各地的律师写诉状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

  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帐溥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总而言之,起诉欠款人需要注意不要打草惊蛇,以免惊动债务人转移名下财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起诉欠款人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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