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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应当如何申报债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5 11:12:38 人浏览

导读:

当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经营不善的时候,就会面临着清算,因此对员工的工资和债务是需要进行清偿的。那么公司清算时应当如何申报债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经营不善的时候,就会面临着清算,因此对员工的工资和债务是需要进行清偿的。那么公司清算时应当如何申报债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清算时应当如何申报债权

  (一)公司清算时应当如何申报债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还能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 成员应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清算组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在清算财产已经分配完毕的情况下,除非公司自愿清偿,否则债权人不能 要求清算组依照清算程序清偿其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公司逾期不清算,经债权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应如何进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 算。第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是,债权人应列为申请人,需要指定清算的公司应列为被申请人,申请的请求应为要求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并进入 清算程序。第二,指定清算组应当使用特别的非诉程序,法院可以通过裁定方式对清算人予以指定。第三,对该类案件,法院不仅要指定清算人组成清算组,还要组 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四,关于指定清算组适用的条件,必须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现存状况必须进行清算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为保护债权人利 益,使得“悬而未决”的债权能够真正得以实现,所以想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最后,法院可以指定组成清算组的人员包括: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 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公司破产清算担保

  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是得到保障的,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担保权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对于一般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尝的权利。

  (一)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又可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及一般保证(补充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要考虑保证担保的方式以及主债权是否到期两方面因素。

  连带保证,对于连带保证担保,若主债权已到期,债权人可以直接参与申报债权。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担保,则存在先诉抗辩权的问题,即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求偿,或者待债务到期后先向债务人求偿,然后再向保证人求偿,但此时保证人的破产财产可能已经分配完毕,显然对于债权人有失公平。对此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

  (二)物的担保

  在破产企业为第三方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第三方债务的债权人即担保物权人有权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破产规定》中规定破产财产不包括担保物,担保物权人是否应当申报债权?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观点。,破产企业对外提供物的担保,担保物权人有权就担保物优先受偿。至于是否参加债权申报,本人认为担保物权既然性质上为物权而非债权,自然就担保物适用“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按物权法及担保法的规定优先受偿,但该主张程序并非称为“债权”申报。

  一般分为保证担保和物的担保。对于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享有优先受尝的权利。破产清算组,按照破产清算的流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偿还,债权人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求偿,及时的申请破产清算。

  三、公司清算协议书范本

  X年x月x日x时,在x省(市)x市x区x街x号本公司第x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xx先生、xx先生、xx先生、xx女士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x先生主持,由董事会秘书xx小姐记录。

  经过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股东各方提前终止《xx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xx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

  (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三)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清算事宜。清算委员会由xx先生、xx先生、xx女士组成,其中xx先生担任清算委员会主任。

  (四)同意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案。

  (五)同意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清算审计事宜。

  董事会主席(签名)

  出席董事(签名)

  记录人(签名)

  X年x月x日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公司清算时应当如何申报债权?的法律知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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