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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5 17:32:24 人浏览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当事人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是需要按照规定定罪量刑的,那么如何区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当事人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是需要按照规定定罪量刑的,那么如何区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区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而后者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前者客观上表现为越权或者胡乱、随意地行使职权,而后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职务上的注意义务,马虎、漫不经心、不严肃认真地对待职责和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二、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有哪些不同

  从客观行为上来看:滥用职权的行为应该包括:

  故意不正当地行使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对有关事项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或处理。

  超越职务权限,处理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

  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即表现为职务上的不作为。

  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的行使职责。而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行为;不正确履行,实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背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的行为特征主要体现在“背职性”上。即行为人的行为系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背职行为。玩忽职守罪的背职行为主要包括:

  不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违背职责要求,应为而不为、当作而不作的行为,如放弃职守、擅离职守。

  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严肃对待、严格履行应尽的职责,或马马虎虎或粗心大意或草率从事或敷衍了事等不恪尽职守的行为。

  三、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区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相关知识,滥用职权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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