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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12:29:10 人浏览

导读:

我国的劳动者是受到劳动者保护的,当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可以选择劳动仲裁,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无法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的劳动者是受到劳动者保护的,当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可以选择劳动仲裁,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无法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情形

  (一)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的争议;

  (二)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高校毕业生进入有关部门确定的见习单位见习而与所在单位发生的争议;

  (三)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与该组织发生的争议;

  (四)破产清算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

  (五)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办理退休手续所涉及的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数额等属行政部门依法处理范围发生的争议;

  (七)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致残)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待遇等发生的争议;

  (八)其他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的。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的起诉期限

  劳动争议申诉人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15日,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不同于仲裁裁决书。而且,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诉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规定具体期限。

  三、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一)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依据:法释[2001]14号第4条;

  (二)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2条;

  (三)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3条;

  (四)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13]4号第1条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行为都能通过仲裁解决的,比如未毕业的高校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就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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