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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9 17:31:57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到企业上班往往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到企业上班往往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务派遣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派遣内容

  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合同期限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费用问题

  1、劳务派遣合同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社会保险问题

  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二、在招聘时用人单位要注意审查什么信息呢?

  (一)基本信息审查

  在新的劳动法律框架下,用人单位HR需要审查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如英语等级证书)、荣誉、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而且必须要求应聘者提供相应的原件以做比对并留复印件存档。

  如对身份信息审查,用人单位HR可以通过将应聘者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比对,同时也可以借助互联网来进行比对。目前,互联网上有很多验证身份证号码的软件和网站,可供核查。

  如对学历、专业信息进行核查,目前的途径很多:一种是直接与证书发放机构联系,进行审核;一种是通过中国教育部开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是www.chsi.com.cn。

  (二)劳动关系状态审查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招聘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因此,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一定要及时确定其已与原单位是否真正解除了劳动关系。为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之外,应核查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3、在员工无法提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应聘者提供原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核查。用人单位只有严格审查,才能避免因招用未终结劳动关系的员工而承担连带责任。

  (三)竞业限制审查

  1、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或处于管理岗位及掌握一定商业秘密的应聘者,用人单位一般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2、因此,用人单位的HR在招聘此类人员时,必须对应聘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协议进行审查,确认拟招用的劳动者不负有上述义务时,才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有可能会构成对上述协议的违反而成为被告,因此而被应聘者的原用人单位告上法庭的。

  (四)其他信息审查

  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了解应聘者其他重要信息,如婚姻状况、家庭情况,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注意,所了解的信息应当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不得涉及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侵犯劳动者的隐私,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五)审查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审查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实告知

  用人单位在进行核查之前,应当如实告知应聘者,特别是在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时,最好让应聘者书面签字同意授权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调查,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只查相关

  即只核查与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做无限度的扩大。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应聘者所应聘的岗位职责、工作性质来计划调查内容。同时,所有调查内容最好以书面形式记录备案。

  3、及时核查

  三、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

  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30日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调整工作岗位等决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内部规章制度、工资帐册、考勤记录、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等证据,由用人单位提供。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大家在进行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合同的细节方面的问题,避免出现意外情况。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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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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