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在法律上有何要求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在独资企业上的创立是需要满足法律要求的,否则会无效。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在法律上有何要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是可以变更登记的,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是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新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新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被撤消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四)新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在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国家工商局审批;
(五)新名称中冠省名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省工商局审批;
(六)新变更的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定。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责任与投资人责任连为一体,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还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在法律上有何要求的相关知识,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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