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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1 07:29:39 人浏览

导读:

对于能够符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之后是不能离开国内的,并且是需要随传随到的。那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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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形式有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四)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认为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根据《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 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里的居所, 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场所,而不是直接将被监视居住人关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对于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 离开住处的,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是对不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起码的要求,及时到案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即被监视居住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人等形式阻挠证人作证或者不如实作证。

  三、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能不能同时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使用范围相同,凡是能适用取保候审的,也能适用监视居住,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项强制措施不能同时并用,只能择其一适用。对于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选择监视居住,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实践中则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是在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提不出保证人,又交纳不起保证金时,才采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度比逮捕轻的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与逮捕不能同时执行,只能择一而行,但在一些情况下,监视居住也是可能转为逮捕,当然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不能直接进行转化。一般在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候,同时情节也比较严重,那么可以从监视居住转为逮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的相关知识,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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