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机构怎么收费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医疗鉴定机构,是基于当事人受伤到医院做伤残鉴定,同时伤残鉴定的标准不一样。那么医疗鉴定机构怎么收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天津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办公室为3500元整,各区医学会鉴定办公室收费为3000元整。
《民法典》“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的颁布,完全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三种法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一)双方当事人提出不同鉴定方式时出现法律空白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当医患双方就同一纠纷提出不同鉴定方式时该如何处理,而出于不同的诉讼请求,医方和患方往往会选择不同的鉴定方式,这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麻烦,同时也给法官出了一些难题。这时法院面临的情形可能有下面几种: 第一,决定只做医疗事故鉴定;第二,只做医疗过错鉴定;第三,两种鉴定同时进行;第四,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再做医疗过错鉴定。而无论法院作出哪一种决定,都可能会让未被法院认同的鉴定申请一方对将来的鉴定结论产生心理上的不信任或者不服从。
(二)现行“双轨制”导致赔偿“二元化”结构
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式,那么赔偿标准则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是司法过错鉴定方式,则赔偿标准就应该按照最高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赔偿。两者的赔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差距很大,于是,同一医疗纠纷却得到不同的赔偿数额,导致赔偿“二元化”结构。
(三)存在着公信度问题,有“自我鉴定”之嫌疑
医学会实际上是一个官方色彩很浓的学术组织,是在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的。通常情况下,医学会的成员也就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医学专家库的成员常常具有双重身份,导致实质上是“自我鉴定”的模式,其公信力较差,也正因如此,司法过错鉴定制度才应运而生。此外,专家鉴定组对鉴定结论实行集体负责制,而集体负责制的根本问题就是无法追究个人的责任,也就出现了在法律上可以追究责任而在实际上并不能追究任何鉴定人的责任的现实状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鉴定机构怎么收费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规定,鉴定机构都是专业的,都是有一定的资质,对此固然需要当事人支付一定的鉴定费,而且鉴定费用不会过于昂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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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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