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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主动敬酒后猝死,喝酒猝死同桌有责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9 11:09:07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许多人在聚餐的时候总喜欢喝两杯,喝酒后发生事故的情形并不少见。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广东一男子主动敬酒后猝死,喝酒猝死同桌有责任吗?

  生活中,许多人在聚餐的时候总喜欢喝两杯,喝酒后发生事故的情形并不少见。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广东一男子主动敬酒后猝死,喝酒猝死同桌有责任吗?

  一、广东一男子主动敬酒后猝死

  2020年5月26日中午,李某、黄某、罗某等七人邀约温某一起到邬某经营的饭店吃午饭,在饭局快结束时,温某主动拿起酒杯敬酒而喝了少量酒。

  后温某在走出饭店后却突感身体不适。李某开车载温某去医院救治,但李某住在外地,对道路不熟悉,导致来回绕路。温某于14时左右到达医院,经抢救仍不治身亡。经司法鉴定,温某符合饮酒、聚餐诱发冠心病猝死。

  事发后,温某的家属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同桌人和饭店老板赔偿因温某死亡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559211元。

  梅州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应负主要责任,即承担95%的责任;同桌七人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致使温某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轻微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法院在判决中还指出,无证据证明饭店经营者邬某存在过错行为,邬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喝酒猝死同桌有责任吗?

  喝酒猝死的,同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适合饮酒或者是不能过度饮酒,仍以各种理由劝其饮酒,最后酒精过敏严重或者是因饮酒诱发其他的疾病等;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也没有替醉酒者联系代驾等措施;

  (四)醉酒驾车出车祸。酒后驾车或者是醉酒了没发现,劝酒者也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劝酒者也需要承担责任。

  三、共同饮酒人之间存在什么义务?

  (一)提醒、劝阻、通知义务。

  共同饮酒过程中虽没有强迫其他共饮人不饮酒的权利,但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拔的共饮人停止酗酒。如确有必要可通知其亲友或有关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等及时排除危险的义务。

  (二)扶助、照顾、护送义务。

  饮酒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酒醉而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饮人应相互关照给予醉酒人以最大限度的扶助,应当亲自照顾将其及时护送至家中交亲友照管或护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妥善照看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时使其脱离危险的环境和状况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广东一男子主动敬酒后猝死,喝酒猝死同桌有责任吗?的相关内容。喝酒猝死的,同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强迫性劝酒;(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四)醉酒驾车出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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