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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名词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7 08:05:57 人浏览

导读:

在涉及到因为紧急情况而导致第三人权益受损的时候,对于为了别人利益去进行处理的话,往往是会想要减小自己的损失的,那么紧急避险名词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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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紧急避险名词解释

  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条件

  (一)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二)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三)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四)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的犯罪认定

  在认定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时,必须要看到行为人的避险行为所避免了的损害,即行为人避险行为所保全的利益。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一定要将损害减去所保全的利益,余下的才是实际损害。所以,此类情况一般都损害不大,主观上一般又情节轻微,因而一般不构成犯罪

  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要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对避险过当行为确定罪名。

  避险行为之所以具有可罚性,是因为必要限度之外的行为已经突破了阻却违法的底线。作为放任行为,任何过当行为对社会对相对人来说都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必须要严格限制。在确定罪名时,应该结合情势危急程度和法益权衡的结果以及行为人的认识情况。

  三、五.正当防卫中的紧急避险所涉民事责任问题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也可能涉及紧急避险问题。例如,甲持械在一家餐厅里对乙进行人身攻击,乙奋起防卫。在正当防卫过程中,乙给不法侵害人甲造成了的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同时不得已打碎了餐厅里的一些器具,造成了餐厅老板的物质损失。在本案中,乙对甲的反击构成正当防卫,防卫中打碎了无辜第三方餐厅老板的器具,属于紧急避险。从刑事上看,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从民事上看,不法侵害人甲自己的损失,是其咎由自取,与正当防卫人乙无涉;无辜第三方餐厅老板的物质损失,也应由险情引起方即甲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紧急避险名词解释的相关知识,在去进行紧急避险方面处理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到哪一方的权利损失更大的情况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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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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