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出现问题会坐牢吗
导读:
我工程在进行解决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根据一些实际质量标准以及一些相关注意事项来进行办理工程,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如果造成重大影响也是需要追究责任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工程出现问题会坐牢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对安全缺乏管理的意识和重视
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建筑施工行业内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所以在施工项目的竞标中有的企业将报价一降再降。而以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只能在安全管理费用上节省开支,有的甚至忽略了安全管理的投入,对自身的安全管理抱着一种得过且过的心理,在相关的安全保障物资和设备上上无法做到有效保证,安全管理的能力自然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所以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事故会发生,而一旦发生,都是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
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停留在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上,安全问题没有深入人心,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麻痹大意、自我保护能力差,这就导致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增加了安全事故隐患。例如,2009年3月23日上午,三亚市港门村一路,这里有两处建筑工地,均是村民的住宅楼房。工人们忙着搅拌水泥、砌砖,都没有戴安全帽,而脚手架上不断落下杂物。升降机忙碌地运送着材料,旁边并没有设置隔离设施,也没有提示标志,一名没有戴安全帽的工人在操作,在他的旁边便是杂乱的电线。脚手架上的工人也都没有系安全带。他们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虽然中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每年逾千人死亡、逾百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现状仍然提醒着我们: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函待进一步加强和突破。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甚至在安全管理上作秀,玩文字游戏,使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内容和要求上,重质量忽视安全,不熟悉、不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因此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形同虚设。另外,施工安全资料不规范和不标准也使得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面临问题。不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不全、不准或与现场实际不符。这样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安全活动记录不真实,就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带来了原则性的错误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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