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指什么意思
导读:
对于我国在处理破产财产过程当中,我们要根据实际权益以及一些相关数额来进行办理,所以说公司破产后对于财产的划分以及管理是非常复杂的,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破产财产指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 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属于破产公司的财产;
(二) 公司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三) 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 破产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超过担保责任数额部分的价款;
(五) 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被破产公司非法处理的财产。
在属于破产公司所有的财产中,已作为债务担保的财产、依法禁止扣押执行的财产均不属于破产财产。
另外,公司所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在公司所有的财产中去除不属于破产财产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剩余部分应当视为公司所有的全部财产。清算组在对这部分财产进行估价、变卖后,获得的价款加上公司现有的流动资金、库存资金、投资资金等,就是破产公司的全额破产财产。
与“债务人财产”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破产财产”。在我国破产法学界,“破产财产”这一概念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意义上被使用。广义上的破产财产按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和新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基本同义。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什么是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是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实际上,债务人财产应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债务人对不论何处的资产拥有的权益,不论是在法院地国还是在外国,也不论在程序启动时是否为债务人所占有,以及还包括一切有形资产(动产或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新《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概念的使用表现出破产立法理念的变革,这一概念不仅涵盖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也将破产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包括在内,能较好的概括清算、和解和重整三种程序下债务人财产的不同状况,其内涵更为全面。
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作了清楚的区分。其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由此可见,在新破产法中,破产财产仅在狭义上使用,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之所以对两者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此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清算程序居于主导地位,破产财产在广义和狭义上区别不大。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而在新破产法新增的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重整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将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管理下进行继续经营,在成功的重整中,债权人要按照重整计划获得债权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故此时“破产财产”的提法不能准确涵盖重整程序下的债务人财产状态。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破产财产指什么意思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进行清算分配过程当中,它所需要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财产状况以及一些实际需求来进行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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