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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卡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9 16:14:00 人浏览

导读: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合同、协议等格式文本,主要在交易、买卖中或租赁等场景中见到。用来规定标的、价格、数量等等。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协议卡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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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议卡是什么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

  

  二、合同订立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订立需要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三、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所谓确定的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所谓完整的是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被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因此,如果一个订约的建议含混不清、内容不具备一个合同的最根本的要素,是不能构成一个要约的。即使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也会因缺乏合同的主要条件而使合同无法成立。

  合同是很广阔的领域,有很多格式,如借贷合同、销售合同、行纪合同等等。而协议从广泛的含意来说包含合同,还包括条约、议定书等等。从狭义来说,协议和合同没有本质差别。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协议卡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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