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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8 08:17:46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可以根据调节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那么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如何申请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供哪些材料,法院调解的原则有哪些?以下问题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可以根据调节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那么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如何申请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供哪些材料,法院调解的原则有哪些?以下问题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如何申请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

  人民调解协议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经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三)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法院调解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适用调解方式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1、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未经当事人同意自行依职权调解或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的申请或由审判人员征得当事人同意而进入调解程序;

  2、实体上的自愿,是指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当事人协商后形成的协议,也可以是法院提供解决方案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协议。

  (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应当是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既是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调解的一种制度要求,也是调解成败的关键。

  (三)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依法进行,调解的过程和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1、程序上的合法,是指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调解的开始、调解的方式、步骤、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协议的形成以及调解书的送达等,都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次是实体上的合法。

  2、实体上的合法,是指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合法。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应当理解为调解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为合法。这就是说,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并不是以严格适用实体法的规定为要件,这一点与判决内容的合法性的要求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如何申请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的法律知识。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调节协议属于民事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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