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去哪里投诉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购买的房产,往往是会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的,那么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去哪里投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开发商未完工交房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当事人可以书写起诉状,提交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等证据给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没有交房,买受人需要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签订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房,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都有相应的约定,一般是总房价的日万分之二,实际违约金就是总房款乘日万分之二再乘以实际延期的交房天数,这样就可以计算出来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是具有补偿性质的,当事人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来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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