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偿
导读:
如果我们遇到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造成我们身体损害的情况时,通常都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的,那么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赏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做伤残鉴定和不做伤残鉴定的区别为做了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的,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的,如果没有进行评残,无法评定有没有伤残,无法获得伤残补助金的。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赏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如果做了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的,是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的。虽然不做伤残鉴定也可以有相应的赔偿,但做伤残鉴定会比较有保障,因此建议发生事故后可做伤残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想必大家都知道,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意外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赔偿的数额,因此结果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人担心在做鉴定的时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需要进行相应的鉴定。那么伤残鉴定不公平怎么办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
被打伤后可以立即做司法鉴定,前提是轻伤。若是重伤,比如骨折等,则应当等伤情稳定之后再做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
司法鉴定听证会不是必须要请律师的,通常会请案件相关的专家进行参加,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鉴定。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
司法鉴定是可以接受个人委托的,并不是只能接受组织或者是机关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之间的联系为均需要进行鉴定手续,原鉴定结果是无法作为判决的依据的。之间的区别则为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补充鉴定则不改变原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