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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10:18:54 人浏览

导读:

如果我们遇到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造成我们身体损害的情况时,通常都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的,那么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赏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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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偿

  做伤残鉴定和不做伤残鉴定的区别为做了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的,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的,如果没有进行评残,无法评定有没有伤残,无法获得伤残补助金的。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三、伤残鉴定的流程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赏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如果做了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的,是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的。虽然不做伤残鉴定也可以有相应的赔偿,但做伤残鉴定会比较有保障,因此建议发生事故后可做伤残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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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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